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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億元國債助力進一步提升我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發布時間:2024-09-11 16:40:22
10月24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國務院增發國債和2023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明確中央財政將在今年四季度增發2023年國債1萬億元。
今年以來,我國多地遭遇暴雨、洪澇、臺風等災害,部分地區受災嚴重、損失較大,地方災后恢復重建任務較重。同時,近年來各類極端自然災害多發頻發,對我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8月17日召開會議,研究部署防汛抗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會議提出,“加快恢復重建”“進一步提升我國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此次1萬億元國債資金的投向,聚焦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確定的重點任務,主要用于8個方向,包括:災后恢復重建,支持以京津冀為重點的華北地區等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能力,促進災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和經濟發展恢復到災前的水平;以海河、松花江流域等北方地區為重點的骨干防洪治理工程;自然災害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其他重點防洪工程;灌區建設改造和重點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排水防澇能力提升行動;重點自然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工程;東北地區和京津冀受災地區等高標準農田建設。

項目選擇
一、符合規劃或實施方案。
優先支持“十四五”規劃、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復的重點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地方重點規劃中明確的項目,確保項目建設符合實際需求。
二、滿足投向領域要求。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應符合此次國債資金支持范圍,精準聚焦災后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堅決避免安排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等,把國債資金用在刀刃上。
三、前期工作比較成熟。
對于在建項目,要求各項手續完備。對于新開工項目,要求前期研究論證比較充分、具備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能夠盡快開工建設,特別是一些急需項目能夠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在開工前對地質條件、生態風險、工程難度、建設方案、群眾需要等研究到位,避免倉促上馬,導致建設實施中遇到重大困難問題,造成資金無法使用、嚴重影響工期,甚至影響經濟社會效益等問題的出現?!绷_國三表示。
四、資金需求與建設進度相匹配。
確保資金撥付到位后能夠盡快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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